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25 年 7 月晋升三级甲等后,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与手术费按三甲等级与项目级别收费,具体价格以院内公示与收费票据为准。
门诊与住院收费中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项目按泰州市医保政策纳入报销,目录外项目需个人自费并在签署知情同意后执行。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与支付限额属动态政策信息,以下按泰州市现行公开口径整理,实际结算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医保办当日口径为准。医院为姜堰区属公立医院,执行泰州市(含姜堰区)统一统筹区政策。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 定点属性 | 泰州市(含姜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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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门诊(泰州市) | 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约 75%、二级及以上约 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约 80%、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 9000 元(据泰州市公开政策口径整理)。门诊特殊病(含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终末期肾病透析等):起付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 95%(据《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门诊慢性病设年度起付段与限额,超出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约 60%。具体数值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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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住院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 600 元、一级 400 元,转外就医 1100 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 400 元。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起付标准以上至 1.5 万元(含),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二级与三级 91%;1.5 万元以上至 9 万元(含),一级及以下 96%、二级与三级 95%;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的统一报销 88%,未按转诊规定到市外定点机构就诊的在此基础上降低 15 个百分点。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 2 个百分点(据《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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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门诊(泰州市) | 普通门诊:每次起付标准约 30 元,超过部分报销约 50%,年度累计限额约 500 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限额约 150 元。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约 200 元/年,一级及以下约 60%、二级及以上约 50%,年度限额按病种分档(约 2500–5000 元);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约 400 元/年,报销比例约 75%。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比例各公开来源口径存在差异,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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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住院 | 起付标准:一级 400 元、二级 600 元、三级 800 元,转外就医 1100 元(据泰州市公开政策口径)。报销比例各公开来源口径差异较大(三级医院 6 万元以下有 63%、85% 等不同表述),官方未统一披露,请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医保办当日口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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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异地 | 省内异地就医按江苏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标准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须提前办理备案,未备案者报销比例按规定降低(公开资料表述为降低 10–20 个百分点,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异地参保患者在本院直接结算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已完成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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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泰州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渠道 | 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App/小程序、“泰州通”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线下: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姜堰区参保人可至姜堰区医保经办窗口)。参保人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而非就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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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类型与时效 | 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长期有效或按参保地规定年限)与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一般 6–12 个月内有效,各地不同)。转诊转院须由参保地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备案,方可按转诊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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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备案处理 | 未办理备案自行到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职工医保住院降低 15 个百分点;公开资料对跨省未备案表述为降低 10–20 个百分点,以参保地政策为准)。急诊抢救可按规定补办备案,具体时限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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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病医保适配
| 大病保险(职工) | 泰州市职工医保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9 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 95%,未按转诊规定到市外定点机构就诊的降低 20 个百分点,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大病统筹支付上不封顶(据《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另据部分公开资料,泰州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约 1.5 万元、困难群体降至 5000 元,两套口径并存,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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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居民)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各公开来源口径差异较大(有起付线 1 万元/1.5 万元、报销 60%–80% 等不同表述),官方未统一披露,请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姜堰区医保经办机构当日口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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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慢特病 | 门诊特殊病覆盖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颅内良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限专科药品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等,须经备案后享受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 95%。门诊慢性病设年度起付段与限额。病种目录与限额标准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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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救助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并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与报销比例提高等倾斜政策;医院 2025 年开展慈善救助等公益项目(据医院 2026 年 2 月职代会报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按泰州市当年规定执行,官方未统一披露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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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 本地参保 | 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缴费、结算环节直接刷卡/刷码;住院须在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凭证并缴纳预缴款,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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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备案 | 异地参保患者须在就医前通过参保地渠道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就医地定点机构;已备案者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备案后就医地、待遇标准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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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备案凭证(异地患者)、转诊单(转诊患者)、门诊慢特病/特殊病备案凭证(享受相应待遇者)、住院证与预缴款;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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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项目告知 |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与诊疗项目须由医生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住院期间可通过病区费用清单或自助机每日核对,对有疑问的项目及时向病区护士站、住院处医保窗口或投诉电话 0523-88112402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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